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》、《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(会)的规定》、《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(2014年修订)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函》等有关要求,对不符合条件、冠名名称不规范、冠名协议到期等情况的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(见附件)取消冠名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1:取消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名单.wps
附件2:关于取消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公告.pdf
罗定市红十字会
2022年9月8日